诺比勒节电保护器节电保护器代理加盟 一、 加盟条件: 1.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有一定流动资金的,有良好管理、营销能力的个人; 2. 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市场价格体系及区域划分的规定; 3. 在开拓市场的同时,能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我公司; 4. 须及时向用户提供售前、售中、售后服务,积极配合我公司开展的促销活动; 5. 签订合同后须按时支付货款,并按不同的级别,完成我公司要求的销售目标。 二、 一级代理商、经销商的权利: 1. 享受我公司提供的合格的诺比勒节电产品和全国统一的代理供货价。 2. 享有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和广告宣传的支持的权利。 3. 对重点客户或大型项目,我公司将提供特别支持,以协助代理商、经销商成交。 4. 我公司承诺不直接与代理商、经销商所代理、经销区域内的客户发生直接业务往来。 三、 各级代理商级别的划分条件: 1.省级一级代理商: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业务,并可下设地区(市、县)级的代理商。 一级代理商(省级)自签定代理合同起,首批进货额度不低于40台,年度完成采购额度200台。 2.二级(市)代理商: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业务,并可下设地区(县)级的代理商。 二级代理商(地区级)自签定代理合同起,首批进货额度不低于20台,年度完成采购额度100台。 3. 三级代理商: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业务。 三级代理商(县级)自签定代理合同起,首批进货额度不低于10台,年度完成采购额度60台。 四、 各级代理商市场运作规范 为保障各级代理商和我公司的长期利益、经销商在业务运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范。 1. 严格按照合同签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,未经协商不得跨区域销售。 2. 严格执行青岛丽年达工贸有限公司制定的市场价格体系。 3. 一级代理商下设的代理商、经销商,我公司不直接为其供货。 4. 一级代理商为下级代理商、经销商供货并对其业务运作进行规范管理。 5. 一级代理商、经销商之间互相监督,发现违规者,及时与我公司联系,一经核实无误,我方将终止合同执行。 五、说明: 本说明为指导代理商、经销商运作的标准,凡满足条件并承诺遵守本规则的,均可加盟成为青岛丽年达工贸有限公司之诺比勒节电保护器代理商。 (联系我时,请告知从企业招商网看到的信息,将获得最优质服务)